【报名须知】
·行程表所列的航班资料、交通、行程、酒店住宿及膳食等安排,将可能因为不同出发日期而不同,具体行程及景点顺序若有变更,以最后确认的航班及海外旅行社的安排为准。
·报名参加欧洲团,领事馆有权在申请签证时抽查客人前往领事馆面试或回团后抽查客人前往领事馆进行回程核销面试,前往领事馆面试一切费用自理。
·持欧洲团体旅游ADS签证的客人都必须跟团进出欧洲及随团旅游,绝对不允许中途离团或延迟回国,若发生此类事件,将全额扣签证保证金。
·游客抵达中国口岸后,请务必把护照正本及全程登机牌交给领队,以便本公司在回国48小时内前往领事馆做回程核销。若因客人个人原因导致延误回程核销而产生的一切面试费用或其他损失费用将由客人承担。
·特价团队一经报名收取定金¥20000/人,若取消参团,定金一律不予退还;
·丹麦签证拒签损失费收¥1500/人;自备签减¥800/人
·签证资料截止交齐日期:2017年06月14日(广东户口18岁以下的截止日期:2017年06月07日,公证书必须密封;外省户口的18岁以下小孩必须在2017年06月14日前办理好相关公证书及公证书的外事办认证—外事认证需自行在户口所在地的省外事办办理,才可报名)
(备注:客人已经报名并预付了订金,但未在签证资料截止交齐日期内准备好送签资料,我公司有权取消其参团资格,并扣除已交订金作为违约金。);自备签证截止报名日期2017年06月5日。
·客人一经获得签证后,我公司将收取每人5万人民币的签证担保金。客人参团按时回国,在各国领事馆销签面
试后退还所支付的签证担保金。
签证须知:
·请参照附件——《欧洲(丹麦)签证申请须知》
关于邮轮报价的特殊契约:
邮轮行程确认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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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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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需支付20000元/人定金以保留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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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出发前75天及之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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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需支付损失费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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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出发前75-60天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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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需支付损失费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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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出发前60-30天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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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需支付损失费为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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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出发前30天及以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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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需支付损失费为全额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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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1、船票一旦付款确认, 则不能改期、退票、改签、更名(被拒签除外)。
2、使馆有权对客人抽查面试(送签与销签),因面试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客人自理;如被抽查面试,客人必须去领馆配合工作,否则整团客人将被拒签或者护照不能及时从领馆取出,如因客人不配合领馆工作而产生的损失,由该客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