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线路最低成团人数为16人(成人);如收客人数不足16人时,本公司会提前5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延期出发、更改线路出行、或拼入其他组团社、或退回所交团款,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不足16人时出团,我社将安排优秀领队兼地接导游。
出发地:深圳,目的地:日本
日本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日本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日本酒店星级标准与中国酒店星级标准有差异,另日本温泉酒店同样不设星级,以提供日式房间为主。
根据最后确定航班,行程大阪进、东京出或者东京进、大阪出,我司有权调整景点前后次序;
如因客人个人问题而造成拒签或被终止签证,在机票未出的情况下需收取签证手续费每人人民币1500元,(机票一旦出票,便不可退票、不可签转,不可更改日期/航班/舱位,按照实际所产生的损失费收取。如因个人原因退团者,按照旅游合同相关条例处理;
12周岁以下不占床小童减300,占床小童与成人同价,12岁以上小童按酒店规定须占床,与成人同价(不占床儿童定义:出发之日时不满12周岁的小童) 超过12周岁须占床。
自备签证减RMB200/人,自备旅游签客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出入境,我社不承担责任及不退任何费用;持香港护照的客人要自行带上其回乡证,台湾客人带上台胞证,持非中国护照的客人须自行检查护照是否备有中国入境签证。
出团前我司有权收取每位客人保证金人民币8-10万/人的权利。团队归国后本人凭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及押金收据,到我司退回保证金。
香港往返持非中国大陆公民护照者需补机票差价,人民币500元整。
客人如需取消行程以内所含项目(景点,膳食,酒店等),作自动放弃处理, 我社不退任何费用。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日期乘坐指定航班,跟团进出。无论是团体签证的客人还是自备签证的客人,在日本期间均不可私自离团,如需离团要另外收取的费用800元/人/天,离团期间安全问题由客人自理,并在离团前签订离团协议,如有问题我社将协力解决,但不承担责任。请在报名时特别说明。如客人擅自离团或滞留不回的情况,旅行社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行程更改、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积极、适当处理,若因此产生费用,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将按照《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 。
根据日本政府最新规定,旅游巴士司机每天服务至20:00,每天司机工作不能超12小时,行驶不能超300公里 。
如遇团队中出现单男或单女,在客人不愿补单房差的情况下,我司领队有权安排组合酒店房间住宿。
各花卉或红叶等观赏时间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而定,不属于人为控制因素,敬请留意;
如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天灾、战争、罢工、领馆签证延误等不可抗拒因素的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变更行程及出发日期, 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
暑假,樱花,红叶,当地公共假期、节日、气候等状况是当地旅游旺季, 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 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 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 作适当调整, 以便顺利完成所有景点, 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修改或更换,本公司不作预先通知,敬请谅解 。
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时间内乘坐指定航班,跟随团队进出日本,否则签证自动无效。如因拒签或被终止签证,客人需承担拒签费1500元/人(如拒签,领馆不会出示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拒签原因)。如航空公司一旦出票,便不可退票只可退税,客人同时需承担机票或酒店取消费或按“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定处理。
如遇日本酒店极为紧张的日子, 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会作出如下退款安排:
1、成田或关西机场酒店由5星降4星可退人民币50/人/晚
2、大阪或东京或札幌酒店,由5星降4星可退人民币100/人/晚
3、不住温泉酒店改为入往市区同级酒店可退100/人/晚
特别约定:现航司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出票,如客人在出团前30至15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收取定金1500元/人的违约金;出团前14至11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70%的违约金;出团前10至8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85%的违约金;出团前7至6个工作日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90%的违约金;出团前5个工作日至当天提出退团,需支付我方旅游费全额的违约金;由于客人原因取消行程,定金一律不予退还。如按照上述比列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的总额 。
本团有须经协商一致项目,请客人详细阅读并与我司协商一致后签署编码:SZ-SWD-2017《行程协商一致协议书》
具体酒店,航班以最终出团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