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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 行程安排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酒店 |
---|---|---|---|---|---|
1 | (飞机) | 自理 | 自理 | 自理 | 飞机上 |
1.个人护照费;
2. 个人消费:如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
3. 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行程内不包含的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地铁/公车票等费用;
4. 回程抵达香港机场后返回其他地方的交通;
5. 旅游综合保险(包括:行李遗失、航班延误、医疗保障及个人财物损失等);
6. 出入境的行李海关课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管理费等;
7. 候机,转机/火车时用餐,如用餐时间恰在航班上,则用飞机餐,不再另行安排用餐;
8. 航空公司燃油附加税升幅,若航空公司临时上调税费,团费将相应上调;
9. 因客人要求或不服从我司房间分配,客人需要自行支付所产生的酒店单间差;**分房以团友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拼房,若团
友不接受此种方式或经协调最终不能安排,或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别团员同住的情况,需在出发前补单房差入住单人
房;
10. 不含 75 岁以上老人必须体检的体检费(视体检的项目而定,人民币 300-600 不等),健康保险(视旅游天数而定,人民币
300-500/人),老人的健康保险范围不含原发性疾病;
11. 持外藉护照客人(包括澳门、香港客人)报名,须另外加收机票附加费¥1200 元/人;
12. 如遇领事馆拒签的拒签费用;
13. 其他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单间差、节假日旺季升幅、机场内候机和转机的餐食、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
费用等)
购物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名字):
乙方(旅游者名字):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本旅行社(甲方)和旅游者(乙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协助乙方安排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地点 名称 参观时间
悉尼(免税店) DFS GALLERIA 约 60 分钟
悉尼(土特产店)
FIRENZE TRADING PTY LTD
GONDOLA TRADING PTY LTD 约 60 分钟
悉尼(羊毛被加工厂) MERINO WORLD 约 60 分钟
黄金海岸(礼品店) L'UNICO souvenir 约 60 分钟
黄金海岸(澳宝加工厂) King Opal 约 60 分钟
1.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以上澳新旅游产品,清晰明白该旅游产品费用的构成和所含内容。
2. 甲方协助安排本协议有关的购物活动系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协议;
3. 甲方或其委派的带团导游/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并可向组团社投
诉或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4. 本补充协议的履行,双方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的正常行程的前提下方可。
5. 本补充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每次参观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甲方保证旅游购物场所服务正规,所售商品
无假冒伪劣,确保产品质量。乙方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购物,自主选择所购物品和价格。
6. 甲方不得有强迫行为。
7. 本补充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或进货渠道等原因存在价格差异,甲方慎重提醒旅游者
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8. 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及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9. 关于退换货:如果因为质量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换货的,需要退换的货品必须保证未经使用, 不影响二次销售,我社承诺无条
件退换。
10. 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旅行社)签字: 乙方(旅游者)签字
日期: 日期:
行程附件一: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程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
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行社的行程
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
议,具体约定如下:
1. 以下推荐的自费项目都是各国的精华所在。您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自费项目,相信新西兰的
自费活动会带给您不同的体验;
2. 自费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参加自费项目。如旅游者
不参加自费项目,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旅行社不会售卖此自费项目表以外的任何其他项目;
3. 所有自费项目绝不强迫,如达到自费项目对应的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如因
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4. 自费项目为参考标价,项目组织方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的项目价格进行必要调整,请您在选择自费项目之前慎重考
虑,并于报名前与导游确认相关费用以及活动内容(简要内容参见本补充协议的自费项目介绍)。
5. 如您同意参加,须在境外自费项目券上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我社将把您签字确认的副券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
权益;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导游将会进行预订,费用产生后旅游者取消的,将无法退还您费用,敬请知悉!
6. 如客人主动提出需要安排行程和自费表外的额外景点或旅游项目,需要获得全体团员签字确认后才可以进行安排。 自费旅游项目简述及安排
选中钟意线路之后,致电客服人员确认具体出团日期的行程与价格。
门市签约:门市签约游客请电话预约,以便提前为您准备相关所需资料;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中浩一路科尔达大厦B栋211
传真签约:客服人员将合同填写完整后盖章传真与您,经您确认无误签字回传后即可。传真签约客户请将团款汇入我公司对公账户。
上门服务:全市旅游客户,可为您免费提供上门签约和收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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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订单以后,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客服会及时和您联系,确认行程安排和价格,请确保您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上行程、交通仅供参考,最终确认以所签协议为准。
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实行阳光报价,我们每个出发日的标价一般情况下可视为实际成交价格。但是线路价格可能会因为航班、酒店报价变化等其他因素临时调整而变化,所以须以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客服人员与您最终确认的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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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交的旅游款,不是按您汇款的汇出日期为确认,而是按我社的到帐日期为准。为了不耽误您的旅游日期,为了保证您的报名真实有效,请您在银行汇款时最好做实时支付。
当您通过电话、网上或是我社业务代表,进行过仔细的咨询了解,并决定参加我们的旅游团,想以汇款方式交旅游团款时,我社提供以下收款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