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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 | 行程安排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住宿酒店 |
---|---|---|---|---|---|
1 | (火车) | 包含 | 包含 | 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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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返国际机票★全程燃油税★机场税★旅游签证★全程中文领队及当地中文导游服务★行程上所列景点第一门票★境外绿牌车旅游大巴★行程中所列团队用餐(午:蟹道乐螃蟹宴会会席3000日元 X 1 , 神户牛料理 2000日元 X 1, 原只鲍鱼海鲜锅2500日元 X 1 , MAIHAMA 5星级酒店自助餐2000日元 X 1 / 晚:温泉会席料理3000日元 X 1 ,日式烤肉放题2000日元 X 1)★当地5星级住宿,1晚温泉(相当于国内4- 5星)★双人间住宿(如旺季期间所安排酒店标间爆满,会自动提升全单间)
★出入境行李海关课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及保管费★酒店内收费电视、电话、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税,境外个人消费费用自理。★由于目前国际燃油税不断上涨, 若航空公司临时调整燃油税, 本社有权按实际情况补收税金差价, 敬请配合! ★旅客旅游意外险(请建议客人自行购买)、★全程司机导游服务费人民币300/人 (大小同价)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编号:BZ-GW-00001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 名称 |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
前往 时间 |
停留 时间 |
备注 |
综合免税店 |
保健品、药品、电子产品等 |
月 日 |
1小时 |
|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它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且向购物场所书面确认),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它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导游: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